就像我们的生活一样,一个个特别的纪念日帮我们记住关键的人与事。对我们农资人而言,更多的是通过每个大事件中的特殊数字作为记忆点,以更好地总结过去,计划未来。今天农财君梳理了10个极具有代表性的数字,你,都没有忘记吧?
1%
为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农药、化肥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下调1%,从11%下调至10%,并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化肥产品具体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等,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将一定程度减轻生产、流通企业的负担,对淘汰落后产能、加速行业整合、市场减肥增效带来一定程度影响。
45%
2018年7月1日,尿素新国标(GB/T2440-2017)正式实施,与GB/T 2440-2001相比,GB/T 2440-2017对农业用(肥料)尿素的取消了一等品登记划分,对总氮、缩二脲等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
从新标准可以看出,尿素等级从原来的三个等级减为两个等级,一等品等级被取消;合格品总氮(N)的质量分数由原来的≥46%变为≥45%,优等品的水分由0.4%变为0.5%。
此外,新标准要求农用尿素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新标准同时规定,合格品缩二脲含量应小于1.5%、优等品小于0.9%。
据了解,缩二脲含量超过1%时,不能作种肥、苗肥和叶面肥。在蔬菜瓜果作物上长期、连续施用尿素或含尿素复合肥易造成烧根、烂根等缩二脲中毒现象。据有关研究报道,柑橘类作物对缩二脲更为敏感,其积聚量超过0.25%就会导致叶尖发黄变脆、光合作用减弱,造成叶片早衰脱落,影响开花结果。
2100元/吨
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统计,2018年1-8月份尿素累计出厂价1885元/吨,同比上涨327元/吨,涨幅21%。2018年9月,市场价格回升至1900元/吨左右。2018年10月初,受国际尿素价格上涨影响,国内尿素平均出厂价上涨至2100元/吨左右。之后,随着国际尿素市场逐渐降温,国内市场也回落到2000元左右的水平。
据卓创资讯统计,2018年10月25日尿素出厂价格指数达到一年中的最高值1182.82,当天各地尿素出厂报价基本在2100元/吨以上。山东地区尿素主流出厂报价2150-2180元,河北地区尿素主流出厂报价2180-2200元,河南地区尿素主流出厂报价2110-2125元,山西地区尿素主流出厂报价2050-2100元,江苏地区尿素主流出厂报价2220元左右。湖北地区尿素主流出厂报价涨至2150-2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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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高效、品质等成为当前农业发展方向,水溶肥和微生物肥料作为精准改良作为土壤环境、提升作物品质的“环保型肥料”与农业发展趋势不谋而合,受到业界广泛关注,成为肥料产业、产品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
2018年水溶肥和微生物肥料市场需求激增,众多转型中的企业也在增加该类新品。这一年,农业农村部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登记证数量增加明显,数据显示,水溶性肥料(包括含腐植酸水溶肥、含氨基酸水溶肥、大量元素水溶肥、有机水溶肥、微量元素水溶肥)由2017年的5900张增加4870张至10770张;微生物肥料(含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菌剂、复合微生物肥料)由2017年的5685张增加3508张至9193张。
2235.5元/吨
2018年10月5日,印度MMTC发布尿素招标,船期11月19日,西海岸最低报价CFR352.88美元每吨(折合人民币2235.5元/吨),东海岸最低报价356美元每吨(折合人民币2442.2元/吨),共收到14家供货商报价。
印度作为全球最大的农业大国之一,年尿素总消费量约为3100万吨,其中自身产量约2300万吨,近1/4依赖进口,主要采用招标方式从国际市场采购尿素。
作为尿素需求大国,印度每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全世界都在关注中标情况,因为印度本身就是最低价中标策略,所以中标价格基本上也是当时国际市场的最低价。另外,也反映了市场的博弈状况。博弈不仅体现在中标价格上,也体现在中标量上。如果中标数量低,说明这个价格并不被卖方所认可,卖方惜售,后市涨价的可能性大。
中国作为主要提供者,印度尿素招标对中国尿素市场的影响相对更大。特别是淡季,国内自身需求不足,更把目光投向于国际市场时,印度尿素招标的吸引力较大,企业参与意愿相对较高。在国内需求旺季时,因不愁销路,企业参与意愿降低,但如果相比于国内市场,价格上合算,企业参与意愿也会比较高。
40%
自提出化肥农药零增长后,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不断推进,并于2018年11月7日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方面,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要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在养殖业污染治理方面,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在种植业污染防控方面,要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
2276万吨 648万吨
2018年1-11月,中国累计出口各种肥料2276万吨,同比降低了1.5%;累计出口金额65.5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7.8%。尿素累计出口180万吨,同比降低了55.0%;磷酸二铵累计出口710万吨,同比增长了18.7%。 2018年1-11月,硫酸钾和氮磷钾三元复合肥累计出口量分别为0.77万吨和34.11万吨。
2018年1-11月,氯化钾累计进口648万吨,同比降低了6.7%;氮磷钾三元复合肥累计进口134万吨,同比增长了29.1%。
415万吨
随着市场化深入,化肥淡储受重视度逐步下降,加之今年化肥价格整体偏高,复合肥市场遭遇寒冬,冬储进展陷入僵局。冬储不佳意味着企业压力增加,压力达到一定程度会使厂家陷入亏损,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为保证明年春季肥料供应安全,避免肥料价格过快上涨局面,2018年12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与财政部经建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8/2019年度新增化肥淡季商业储备项目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此次化肥淡季商业储备量为415万吨。
据悉,本次化肥淡储将于年前启动,并于2018年12月26日前完成招标工作。一般来说,化肥淡储年度总量不超过800万实物吨,原则上按农业生产区域用肥需求配置,主要安排尿素、磷酸二铵等高浓度化肥。
据公告介绍,2018/2019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分区域标的数量为85,覆盖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等27个省区(市)。其中中标后任务有效期为2年,2018/2019年度的承储期限为2019年1月至4月。尿素原则上应占标的总量的40%以上(即166万吨以上),复合肥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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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其中,肥料用硝酸钾、氯化钾(肥料级)、硫酸钾、氮磷钾三元复合肥、磷钾二元复合肥等肥料产品和磷灰石(磷矿)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
自2004年对尿素、磷酸二铵产品暂停出口退税政策,我国肥料进出口关税走过了由出口退增值税,到取消出口退税,再到加征出口关税,再到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路程,体现了当年政府为限制化肥出口、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和让农民能买到肥的坚定决心。
然而,随着我国化肥产能不断提高,逐渐从原来供不应求转向供大于求,价格也从高位持续走低,先是大幅下调氮肥、磷肥淡季出口税率,后对化肥出口税率整体“调松”。尽管如此,化肥行业竞争的愈发激烈及化肥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业内对化肥出口关税取消的呼声从来没停止过。
本次进出口关税调整中,取消钾肥(包括含钾肥料)出口关税受到全行业的关注。有国内钾肥贸易商分析,随着钾肥(包括含钾肥料)出口关税的取消,国产硫酸钾将在国际上拥有更强的价格竞争力,加工型硫酸钾的开工率或有所提高,并带动国内氯化钾价格上涨。
23项
2018年,是肥料行业进一步规范的一年。全年修订、新制订肥料标准23项,其中12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做出修订;11项标准为新制订的标准。每一次肥料标准出台、修订必然会引起相关企业的关注,一方面用于参考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另一方面高于标准时也能作物产品推广的一大亮点。
2018年1月2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腐殖酸肥、复混肥、尿素、过磷酸钙、硝酸铵、液氨、复混肥、农用黄腐酸、稳定性肥料等肥料产品共计12项国家标准(全文)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稳定性肥料》《腐殖酸类肥料分类》《农业用腐殖酸和黄腐酸原料制品分类》《肥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矿物源腐殖酸肥料中可溶性腐殖酸含量的测定》《矿物源游离腐殖酸含量的测定》等6项标准系首次发布。
《尿素》《农业用硫酸钾》《过磷酸钙》《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液体无水氨》等6项标准系新修订。对比原标准,新修订的6项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尿素》:主要的变化是调整总氮、缩二脲等指标。农业用(肥料)尿素优等品的总氮质量分数须不低于46%,水分不高于0.5%;合格品的总氮质量分数不低于45%;并须在农业用(肥料)尿素容器上标明含缩二脲的警示语;合格品缩二脲含量应小于1.5%、优等品小于0.9%;
《农业用硫酸钾》:新标准增加了硫含量的要求及检测方法;
《过磷酸钙》:新标准增加了砷、镉、铅、铬、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三氯乙醛的限量要求及测定方法;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新标准增加了水溶性磷的超声提取法、有效磷的柠檬酸超声提取法;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5月14日的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18年第6号),《氯化铵》《农业用硝酸钾》《含有机质叶面肥料》《硫酸钾镁肥》等新修订产品标准和《硅钙钾镁肥》《肥料中赤霉酸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法》新制定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对比原标准,新修订的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氯化铵》:增加了农业用氯化铵的砷、镉、铅、铬、汞及其化合物限量要求,增加粒状农业用氯化铵的颗粒平均抗压碎力要求,产品最大批量由500t调整为1000t,增加了吨袋包装规格外,新修订的《氯化铵》中还调整了农业用氯化铵的氮含量、水分、粒状产品的粒度和钠盐的要求。将粒状产品的粒度尺寸指标由2.00-4.00mm调整为2.00-4.75mm,粒度指标优等品由75%提高到90%,一等品由70%提高到80%。氮的质量分数指标上,一等品由不低于25.0%调整为不低于24.5%,合格品由不低于24.0%调整为不低于23.5%。钠盐的质量分数指标上,一等品由不高于1.0%调整为不高于1.2%。
《农业用硝酸钾》:按照国内农业需求和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调整了产品技术指标。合格品总氮质量分数由不低于13.5%调整为不低于13.0%,水分质量分数由不高于2.0%调整为不高于1.5%;一等品水分质量分数由不高于1.2%调整为不高于1.0%。另外增加了水不溶物指标和有害元素(砷、镉、铅、铬、汞)的限量要求。
《含有机质叶面肥料》:《含有机质叶面肥料》(GB/T 17419-2018)将代替《含氨基酸叶面肥料》(GB/T 17419-1998),规定含有机质叶面肥料为含氨基酸类、糖类、有机酸类、腐植酸类、黄腐植酸类中的一种或多种可水溶的为植物吸收利用的含碳的有机成分,按植物生长所需添加适量氮、磷、钾大量元素及微量元素而制成的主要用于叶面施肥的肥料,分为液体或固体两种剂型。
新标准对有害元素(砷、镉、铅、铬、汞)作了限量要求: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和镉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应不高于10mg/kg、铅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和铬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应不高于50 mg/kg、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应不高于5 mg/kg。
《硫酸钾镁肥》:主要技术变化三方面,一是修改了游离水、氯离子、粒度、水不溶物指标。氯离子质量分数指标上,一等品由不高于3.0%调整为不高于2.5%。粒度(1.00mm~4.75mm)指标上,一等品和合格品均由不低于80%调整为不低于90%。水不溶物质量分数上,一等品由不高于2.0%调整为不高于1.0%,合格品由不高于2.0%调整为不高于1.5%。二是增加了钠离子、砷、镉、铅、铬、汞限量要求。钠离子的质量分数上,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分别应不高于0.5%、1.0%、1.5%。三是增加了氧化钾含量的自动分析仪法以及钠离子、砷、镉、铅、铬、汞的测定方法,修改了水不溶物测定方法。四是增加了可使用易于识别的二维码或条形码标注部分产品信息。
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656号公告称,68项农业行业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新制定的《缓释类肥料肥效田间评价技术规程》、新修订的《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签及标明值判定要求》和《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及评价要求》等3项肥料相关行业标准。
对比原标准,新修订的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签及标明值判定要求》:增加了订单合同、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增加了肥料和土壤调理剂的术语和定义;进一步明确了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技术指标包括有效成分含量指标、性能指标或其它指标、限量成分含量指标等;进一步明确了缓释肥料、肥料增效剂、土壤调理剂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标明值判定要求,增加了氯、硫、微量元素及其他元素等的标明值范围要求;增加了试验方法部分,并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方法标准文件;将检验规则内容增加到标准文本中,并增加买卖双方订单合同的相关要求;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偏差和相对偏差的计算与符合判定”。本次修订有几点创新性进展,一是将范围扩大至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不仅仅针对登记肥料的标签,还涉及所有的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签和标明值判定的技术要求,而且也包括订单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签如何标注,标明值如何判定的内容;二是更加注重标签对于科学施肥的重要性,比如,增加了订单合同卖方应按买方需求提供商品清单的标签及质量证明书内容要求,订单合同是提升耕地土壤质量安全和肥料减施增效的终端施肥模式的需求,是未来肥料和土壤调理剂生产企业为种植户(尤其是农业种植大户)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发展趋势;三是突出标明值符合判定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这些内容将为农化服务、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协调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及评价要求》:将标准名称改为“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及评价要求”,同时,范围去掉肥料登记相关内容表述,修改为“本标准规定了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技术要求、结果评价及毒性分级。